本网刑刑辩律师团队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就律师作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的相关法律问题作以下归纳总结:



一、律师享有刑事辩护权

 

刑事辩护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自我刑事辩护的权利,律师依法享有独立的刑事辩护权。

律师的刑事辩护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找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为其做无罪或者减轻、从轻判刑的辩护以及死刑复核的辩护,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是做刑事案件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律师的刑事辩护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和死刑复核辩护。

 

二、刑事律师无罪辩护

 

刑事律师做无罪辩护是指刑事律师在刑事诉讼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通常案件的证据本身存在很多矛盾,且定罪的证据存在很多疑点,不足以定罪,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不在场的证据或根本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等等,这种情况下,刑事律师可能会进行无罪辩护。

做无罪辩护,律师需要做大量的工作,首先,要熟识案情。通常通过到检察院、法院查阅案卷材料,根据阅卷记录找出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的不同之处,找出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与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针对案件疑点和矛盾之处,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一核对,找出能够证明其无罪的证据,或者对构成犯罪有异议的证据。

 

三、律师做罪轻辩护

 

罪轻辩护包括减轻和从轻、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

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减轻处罚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犯罪的事实是存在的,要具体分析其是否构成司法机关认定的罪名?如果存在疑点,那么,需要仔细研究案卷,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出涉嫌轻的彼罪,这也是罪轻辩护的一种方式,需要从实体方面入手。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无异议,那么,就需要找出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退赃、赔偿被害人等,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可以算出可以判多少年的范围。

 

四、律师法庭作刑事辩护的方法和策略有哪些?

 

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辩护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

一、案件事实辩护

(一)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

(二)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

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二、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三、法律适用辩护

刑事辩护制度

刑事辩护制度

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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